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关于蔡思仙 李通春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年08月09日 15:51:06
区委各部门:
区委决定:
免去蔡思仙同志的区纪委第二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,保留正科级待遇;
李通春同志保留正科级待遇。
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
2017年7月28日
区委决定:
免去蔡思仙同志的区纪委第二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,保留正科级待遇;
李通春同志保留正科级待遇。
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
2017年7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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